甘孜日報 2020年04月30日
本網訊 近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隊在雅康高速瀘定收費站開展“百日安全”統(tǒng)一夜查行動,行動期間,查處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4月19日22時20分許,一輛白色一汽牌小轎車駛入民警視線,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駕駛員張某打開車窗的一瞬間,一股濃烈的酒精味撲面而來,民警立即讓駕駛員張某靠邊停車接受進一步檢查。隨后民警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經檢測,駕駛員張某的酒精含量為6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在鐵證面前,張某說到自己晚上在瀘定縣親戚家里聚會,期間喝了兩瓶500mL的啤酒,因第二天要上班,所以便鋌而走險,壯著膽子駕車回康定,可是剛剛到瀘定收費站,就被執(zhí)勤的高速公安查獲。
民警對駕駛員這一無知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詳細地告訴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害性。駕駛員張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后悔不已。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進行了處罰,出具了強制措施憑證,駕駛員張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2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記12分的嚴厲處罰。
高速公安溫馨提示:當酒精遇上車輛再加上速度,危險就一步步靠近,請廣大駕駛員時刻懷著對法律的敬畏之心,不要抱僥幸心理,更不要隨意觸碰法律紅線。拒絕酒駕,從你我做起!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九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