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報 2017年06月15日
●幾年探索,四川深切體會到,這一輪改革最大的特點是自上而下、頂層設計,通過制定一個個的專項改革方案來推動改革。因此,推動改革落實、狠抓改革督察,就是要鎖定幾百個專項改革方案。
●近年來,省委改革辦從這個認識和邏輯出發(fā),建立起了專項改革方案“清單式”精準督察制度,并形成了3項制度化的工作安排。
本網訊(記者 王眉靈)6月13日,記者從省委改革辦獲悉:本月,我省所有已正式出臺半年以上的改革專項方案,將實現(xiàn)督察全覆蓋。
省委改革辦相關負責人介紹,2014年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中共四川省委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三年多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召開了20次會議,審議通過了134個專項改革方案,實現(xiàn)了中央確定的改革頭三年“夯基壘臺、立柱架梁”階段性目標。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一年,是省委確定的“改革落實年”。
推進落實改革方案,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起專項改革方案“清單式”精準督察制度。以“專項改革方案”為單元,以每個方案中“具體改革事項”為對象,按照“已完成”“已啟動未完成”“未啟動”3個類型,逐一對“具體改革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分類評估,一個改革方案形成一張直觀量化的《督察評估事項表》。凡是認定為“已完成”的“具體改革事項”,就不再納入督察范圍。只有方案中“具體改革事項”都完成了,該改革方案才能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提請銷賬。
我省形成了督察工作的三項制度化安排:一是年中集中督察。5至6月開展一年一輪的全面督察。督察全面覆蓋所有正式出臺半年以上的專項改革方案,一個方案建立一本臺賬。二是常態(tài)化月月督察。選取一批重大改革方案,每月赴牽頭負責的省直部門實地督察,重點督察“省領導直接抓落實的”和“今年需要完成并銷賬的”改革方案。三是年底全覆蓋績效目標考核。年底組成督察考核組,對省直部門、21個市(州)逐一實地考核,考核結果與年度績效掛鉤。
改革督察結果也為檢驗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是否完成提供了依據。記者從省委改革辦了解到,《中共四川省委十屆四次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guī)劃(2014-2020年)》確定了256項改革任務,到2020年將會以250個至300個專項改革方案反映出來,每個方案平均有20個左右“具體改革事項”。到2020年,以上專項改革方案和“具體改革事項”經過督察評估基本完成,那時就會有充足的事實依據向社會公布,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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