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什么是格薩爾旅游文化學之前,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旅游。關于旅游的定義,時下眾說紛紜。德國學者蒙根·羅特1927年在《國家科學詞典》一書中提出“這是旅游學研究的基本問題。狹義的理解是,那些暫時離開自己的住地,為滿足生活和文化的需求或個人各種各樣的愿望,而作為經(jīng)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活動。”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經(jīng)濟研究所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旅游是暫時在異地的人在空余時間的活動,主要是出于修養(yǎng),其次出于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再是參加這樣或那樣的組織活動以及改變有關的關系和作用。”法國學者讓·梅特森1966年提出“旅游是一種消閑活動,它包括旅行或在離開定居地點較遠的地方的逗留。其目的在于消遣、休息或為了豐富他的經(jīng)歷和文化教育。”英國學者伯卡特和梅特利克在1972年提出“旅游是發(fā)生于人們前往和逗留在各種旅游地的活動,是人們離開他平時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暫時前往一個旅游目的地并運動和逗留在該地的各種活動。”美國學者羅伯特·麥金托什在其1980年出版的著作《旅游學——要素·實踐·基本原理》中提出“旅游是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訪問者的過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業(yè)、東道政府及東道地區(qū)居民的相互作用而產(chǎn)生的一切現(xiàn)象和關系的總和。”英國旅游統(tǒng)計部門則認為“旅游是為消遣而進行的旅行活動,在某一旅游地逗留至少超過24小時。”
在這些定義的基礎上,世界旅游組織(WTO)確定了由瑞士學者漢澤克爾和克拉普夫1942年在他們的著作《普通旅游學綱要》中提出的定義作為國際通行的有關旅游定義的標準:“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暫時居留而引起的現(xiàn)象和關系的總和。這些人不會導致永久居留,并且不從事任何賺錢的活動。”這一定義被多數(shù)國家認可,也曾被“旅游科學專家國際聯(lián)合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cientific Experts in Tourism)”所采用,由于這個聯(lián)合會的法文縮寫為“IASET”,故也被稱作“艾斯特”定義。
無論有多少定義,也無論從怎樣的角度下定義,歸納起來,這些定義不外乎闡述了這樣幾個元素:交往性(作為經(jīng)濟和文化商品的消費者逗留在異地的人的交往活動)、目的性(出于休養(yǎng)、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擴大知識和交際的原因的旅行)、流動性(發(fā)生于人們前往和逗留在各種旅游地的流動)、時間性(在某一旅游地逗留至少超過24小時)等。上述這些定義都從一定的角度闡明了旅游的性質和特征,但又都有局限性。在我國,學者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定義為:“旅游是人們離開常住地到異國他鄉(xiāng)訪問的旅行和暫時居留所引起的現(xiàn)象和關系的總和。”
將格薩爾史詩文化納入旅游業(yè)發(fā)展范疇進行研究的學科,就是格薩爾旅游文化學。游客在游歷以格薩爾史詩文化為對象的時候,通過耳聞目睹以及親身體驗等多種方式,欣賞到格薩爾史詩文化的生態(tài)之美、文化之美以及社會之美,游客通過旅游格薩爾史詩文化景觀達到獲取非功利性的愉悅和精神上的享受,感悟到格薩爾史詩文化的浩繁宏大和神奇魅力,滿足游客審美實踐的需要。
古希臘著名的荷馬史詩曾經(jīng)描述了希臘與特洛伊之戰(zhàn),正是這一傳說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先后吸引了德國業(yè)余的考古學家海因里希·謝里曼和英國學者亞瑟·伊文思前往進行實地發(fā)掘,值得慶幸的是他們各自發(fā)現(xiàn)了邁錫尼文化遺跡、米諾斯王宮遺址遺跡大量的藝術文物。更為可貴的是這些發(fā)現(xiàn)都有力地證明了米諾斯文化是愛琴文化的發(fā)源地,邁錫尼文化是米諾斯文化的繼承者,基克拉迪群島則被映證為希臘文化最早的起源地,愛琴文化中的藝術頻頻引發(fā)了世人的莫大驚訝和由衷贊嘆。我州阿須草原及石渠洛須一帶均為三江交匯處,是史詩記載的格薩爾誕生地,盡管未曾對這一地區(qū)進行發(fā)掘,也沒有發(fā)現(xiàn)具有較強說服力的實物,但是,流傳在該地區(qū)的傳奇故事卻值得驚喜。在老百姓的簡單生活中,格薩爾文化隨處可見,其文化魅力已經(jīng)滲透到民眾的一舉一動里。
當游客離開自己的常住地,走進格薩爾史詩文化富集區(qū),觀賞到這些地區(qū)的格薩爾史詩文化的民族性、藝術性、傳奇性等特征,體驗到這些地區(qū)的殊異情調,進而增長自己的見識,擴大知識范圍。旅游地格薩爾史詩文化的特色越鮮明、與其它地區(qū)的差異性越明顯,也就對游客具有更強的吸引力,旅游業(yè)的發(fā)展也就更為強勁。